船舶保險是海上保險的一種,是以各種類型船舶為保險標的,承保其在海上航行或者在港內停泊時,遭到的因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及可能引起的責任賠償。船舶保險采用定期保險單或航程保險單。其特點是保險責任僅以水上為限。這與貨物運輸保險可將責任擴展至內陸的某一倉庫不同。船舶保險主要以承保船舶水上風險為限,為船舶在航行或停泊期間因意外事故或水上災難造成船舶的損失提供保障。在正常風浪引起船舶的自然耗損不在船舶保險責任范圍之內。
作為最古老的保險險種之一,現代保險的起源,船舶保險具有以下特征:
1、船舶保險主要以承保船舶水上風險為限,為船舶在航行或停泊期間因意外事故或水上災難造成船舶的損失提供保障。在正常風浪引起船舶的自然耗損不在船舶保險責任范圍之內。
2、船舶保險所承擔的風險相對集中,損失金額大。由于船舶自動化能力增強,高科技含量大幅度提高等特征,船舶所面臨的風險也就越來越集中。一旦發生海難事故,損失巨大,少者數十萬元,多者幾百萬或上千萬元。
3、船舶保險事故的發生頻率高。
4、船舶保險承保范圍廣泛。
全損險承擔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被保險船舶的全損:
1、地震、火山爆發、閃電或其他自然災害。
2、擱淺、碰撞、觸碰任何固定或浮動物體或其他物體或其他海上災害。
3、火災或爆炸。
4、來自船外的暴力盜竊或海盜行為。
5、拋棄貨物。
?。?)本保險負責賠償被保險船舶的共同海損、救助、救助費用的分攤部分。被保險船舶若發生共同海損犧牲,被保險人可獲得對這種損失的全部賠償,而無須先行使向其他各方索取分攤額的權利。
?。?)共同海損的理算應按有關合同規定或適用的法律或慣例理算,如運輸合同無此規定,應按《北京理算規則》或其他類似規則規定辦理。
?。?)當所有分攤方均為被保險人或當被保險人船舶空載航行并無其它分攤利益方時,共同理算應按《北京理算規則》(第5條除外)或明文同意的類似規則辦理,如同各分攤方不屬同一人一樣。該航程應自起運港或起運地至保險船舶抵達除避難港或加油港外的第一個港口為止,若在上述中途港放棄原定航次,則該航次即行終止。
船舶保險不負責下列原因所致的損失、責任或費用:
?。ㄒ唬┎贿m航,包括人員配備不當、裝備或裝載不妥,但以被保險人在船舶開航時,知道或應該知道此種不適航為限。
?。ǘ?a href="http://www.huadujlb.com/zt/bbxr" target="_blank">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疏忽或故意行為。
?。ㄈ┍槐kU人克盡職責應予發現的正常磨損、銹蝕、腐爛或保養不周,或材料缺陷包括不良狀態部件的更換或修理。
?。ㄋ模┍竟緫馉幒土T工險條款承保和除外的責任范圍。
?。ㄒ唬?a href="http://www.huadujlb.com/zt/cb" target="_blank">承保風險所致的部分損失賠償,每次事故要扣除保險單規定的免賠償賠額(不包括碰撞責任、救助、共損、施救的索賠)。
?。ǘ毫託夂蛟斐蓛蓚€連接港口之間單獨航程的損失索賠應視為一次意外事故。
本條不適用于船舶的全損索賠以及船舶擱淺后專為檢驗船底引起的合理費用。
?。ㄒ唬┮坏┍槐kU船舶按全損賠付后,保險應自動終止。
?。ǘ┊敶暗拇壣缱兏?、或船舶等級變動、注銷或撤回、或船舶所有權或船旗改變、或轉讓給新的管理部門、或光船出租或被征購或被征用,除非事先書面征得保險人同意,本保險應自動終止,但船舶有貨載或正在海一時,經要求,可延遲到船舶抵達下一個港口或最后卸貨港或目的港。
?。ㄈ┊斬浳?、航程、航行區域、拖帶、救助工作或開航日期方面有違背保險單特款規定時,被保險人在接到消息后,應立即通知保險人并同意接受修改后的承保條件及所需加付的保險費,本保險仍繼續有效,否則,本保險應自動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