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保險公司,是指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設立的中外合資保險公司、外商獨資保險公司、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根據《外資保險公司在中國的未來發展方向(2014)》報告,在過去兩年里,外資壽險公司的市場份額從2011年的4%增加到2013年的5.6%,但仍明顯低于2005年的8.9%峰值水平。相比之下,2005年外資財險公司的市場份額不足1.3%,而2013年這一比值也只有1.28%。對于業務發展的乏力,外資認為,內資保險公司的競爭和監管環境是阻礙外資保險企業實現增長的原因。
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經批準在中國境內設立和營業的下列保險公司:
(一)外國保險公司同中國的公司外資保險公司、行政法規的規定、企業在中國境內合資經營的保險公司,也就是中外合資保險公司。
(二)外國保險公司在中國境內投資經營的外國資本保險公司,就是國外獨資保險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是為適應對外開放和經濟發展的需要,加強和完善對外資保險公司的監督管理,促進保險業的健康發展制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于2001年12月12日發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2013年5月30日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的決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修改內容如下:第七條第一款修改為:"合資保險公司、獨資保險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2億元人民幣或者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第二款修改為:"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應當由其總公司無償撥給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或者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的營運資金”。
盡管外資保險公司在應對來自內資保險公司的激烈競爭的同時成功在中國設立機構,但是他們的財務業績卻不盡如人意。在安永的調查中,2013年有超過三分之二的外資壽險公司未能盈利。財險公司的業績稍好,11家公司實現盈利而另外10家公司遭受虧損。若干財險公司則蒙受了巨大虧損。
門外的人想進來,在"外人"看來,政策顯然是最大的阻力。但事實是,中國保險業與證券業對外開放的程度一向都比較低,不過在2001年之后加快了開放的步伐。原來政府只允許外資保險公司在上海和廣州開展業務,但很快增加了深圳、大連、佛山、北京和天津等十幾個城市,2003年則完全取消了對外資保險業務的地域限制。
在同一年,政府允許外資非壽險公司設立獨資子公司,并在2004年允許已設立的外資財產險分公司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改建為獨資公司,再于2006年允許設立外商獨資保險經紀公司。但外資保險公司若要從事壽險業務,則必需建立壽險合資公司,且外資股份比例不得超過50%。
設立外資保險公司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經營保險業務三十年以上。
二、在中國境內設立代表機構二年以上。
三、提出申請前一年年末總資產不少于五十億美元。
四、申請人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有完善的保險監管制度,并且該外國保險公司已經受到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有關主管當局的有效監管。
五、符合申請人所在國家或者地區償付能力標準。
六、申請人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有關主管當局同意其申請。
七、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核性條件。
在向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遞交書面申請時,外資保險公司同時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人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其中設立合資保險公司的,申請書應有合資人各方法定代表的共同簽名。
二、申請人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有關主管當局核發的營業執照(副本)、對其符合償付能力標準的證明、對申請書的書面意見。
三、外國申請人的公司章程、最近三年的年報。
四、設立合資保險公司的有關申請人的資料。
五、設立保險公司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及籌建方案。
六、設立保險公司的籌建負責人員名單、簡歷和任職資格證明。
七、中國保險監督委員會規定的其他資料。
壽險公司的破產倒閉問題是很多人關心的,不論是國內的公司還是合資或者獨資的公司都會有這樣的問題。
首先,保險法規定壽險公司如果破產,必須有另外的保險公司接管,但是接管的公司最高可承保原保險公司客戶80%的保險金額,而且可以根據自己公司的狀況要求客戶調整保費。所以,我們在選擇保險公司的時候對于保險公司的經營要考慮,應該選擇盈利能力和償付能力好的公司;目前國內的公司紛紛尋求上市,其中一個考慮因素就是應對目前將要面臨的第一個償付高峰。